为了规范学生班费的管理,提高班费的使用效益,增强班费使用的透明度,强化班费的监督,保证大队、区队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支大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班费的收取
1、额度规定:班费按学年向区队每位同学收取,每学年每人收取50元。
2、减免政策:对个别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由召开班委会讨论决定予以减收或免收。减免班费的学生必须是由大队统一认定的家庭经济条件特殊困难的学生。
3、收取办法:由大队统一收取,秘书部和区队进行管理。
二、班费的管理
1、由大队长、区队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和2名班级群众代表组成班费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班费。
2、班费的保管:班费由生活委员统一保管,并负责在银行开设班费专项资金账户,收取的班费必须存入银行。
3、班费的收支明细管理:班费收支明细记录由区队生活委员负责,班费各种收支变动都要在班级班费收支明细中记录。
4、每学期期末由生活委员负责出具明细账,班费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后,张榜公布班费使用情况。区队所有成员均有权对各项开支提出疑问,区队长、生活委员必须逐项进行解释。公示后的班费收支明细表交至大队进行审计及备案。
5、区队在学院各种活动中取得的奖金必须纳入班费中管理,并在班费收支明细中予以记录。
6、班费必须在班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下使用。
7、各项支出由大队审核后才能使用。
班费收支明细表( 学年度第 学期)
班级
时间
事由(项目)
借方(收入)
贷方(支出)
余额
经手人
证明人
其他说明
三、班费的使用
1、区队需要购置各类单价100元以下的用品,必须经过区队长、生活委员同意,由分管班干部或指定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采购。
2、区队需要购置各类单价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用品,由分管班干部或指定项目负责人向班委会提出申请,经班委会讨论同意后,再由区队长报大队长审核后,方可购置。
3、一次使用额度为500元以上的,由班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和预算方案经大队长签字后,才能支出。
4、区队参加学院重大活动或区队举行公益活动的支出,必须由分管班干部或指定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预算申请,并由班委会通过后,经大队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5、购买区队所需物品时,要求两人以上同去。采购物品和各项活动费用必须要有相应的发票或收据,支出发票(收据)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和区队长签字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所用经费由经手人自负;如报销了未经以上三人签字的无效发票,所用经费由生活委员承担。若花费金额较大的项目,需预支,则应办好借条,报销时取回借条。
6、所有报销凭证由生活委员统一保管,并附班费收支明细表后以便进行检查。对确实不能取得票据的,需由其他2人以上当事人做出书面证明,经区队长、大队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7、班费主要用于本区队同学开展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重大活动突出学生奖励及班级管理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支出。班费禁止用于请客送礼、各种聚餐、报销话费等经费支出。
四、班费使用的监督
1、大队长、班委会全体成员,所有学生都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对班费使用有疑问而又得不到合理解释的,学生可直接向大队办公室反映情况,由大队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3、大队办公室对每学期对各区队班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通报审查结果。
4、大队办公室不定期地对各班班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并通报审计结果。
5、各班班费在各种检查审计中违反规定的,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细则》规定,对有贪污挪用班费者,除如数退赔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大队办公室对各区队班费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并设立投诉电子信箱:2664098994@qq.com,并承诺做到有投诉和来信必查必回的原则来确保各区队班费管理的科学管理和公开透明。
五、本细则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学员管理一支队学生管理一大队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