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干部值班工作,强化值班实效,落实值班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支队实行两级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支队领导带班,一名大队干部值班。
二、每一个值班时间段为24小时(从值班当天10点到第二天10点)。
三、值班当天10点,由带班支队领导和大队值班干部在大队值班室(历练楼521室)的值班表上签字确认接班,并主动向前一天值班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协助处理未尽事宜。
四、支队领导值班期间,不能离开校园,并要深入教室、寝室、操场了解学生的学习和操行情况。大队值班干部值班期间,不能离开校园,负责监督学生出操、集合、查铺;其余时间必须坚守在大队值班室,负责处理大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负责填写值班记录表。
五、值班时间到,由带班支队领导和大队值班干部在值班表上签字确认交班。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介绍上一轮值班期间的基本情况。
六、接班人员未按时到的,交班人员不能自行离开,要及时了解情况,待接班人员到后方可离开。
七、交班人员交班后,要负责处理值班期间遗留的事务性工作。
八、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应自行协商安排好代值人员。
九、值班人员不到岗的,要在支队大会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一次扣发目标奖200元;一个季度有三次不到岗的,报学院政治部处理;无故迟到的,要在支队大会上通报批评。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日